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00号

联系人:游学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

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厂房一(F1)、氮气站、变电站、动力厂房一(C1)、材料库、调度研发大楼倒班宿舍楼等生产及辅助区域。其中拟建项目借助当前生产线,通过购买PECVD进口设备,购置键合设备、解键合设备等国产设备,在现有厂房(生产厂房一)内建成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拟建项目通过技改,增加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各岗位配置人员均为原有人员,不新增。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游学辉

安全总监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2025523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物质:萘烷、乙酸丁酯、过氧化氢、碘、乙醇胺、羟基乙酸N,N-二甲基乙酰胺、环己酮四氢化硅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氨氮氧化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磷酸、丙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液化石油气

2)物理因素: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萘烷、乙酸丁酯、过氧化氢、碘、乙醇胺、羟基乙酸、N,N-二甲基乙酰胺、环己酮、四氢化硅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氨、氮氧化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磷酸、丙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高温、液化石油气、噪声。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出来装置装置、风机等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拟建项目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爆 炸 下 限 ),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爆 炸 下 限 )。

氧含量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5.5%VOL,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2)拟建项目设置的废气排风系统应确保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

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

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排放管道上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畅通;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

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3)拟建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5月23日,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2.5D、3D先进封装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71-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安全总监游学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


上一条:绍兴市金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下一条:诸暨佳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2亿套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