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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0万平方米户外绿色新型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户外绿色新型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聚贤二路

联系人:任惠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户外绿色新型建材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为建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聚贤二路新建车间、仓库、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855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预塑系统、挤出系统、表面处理系统、切割包装系统、环保设备等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年产400万平方米户外绿色新型建材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配电房、危废仓库、罐区、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区域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任惠麟

安管员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范有军  2025.10.1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非甲烷总烃、木粉尘、聚乙烯粉尘、颜料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非甲烷总烃、聚丙烯粉尘、颜料粉尘、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应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合理制定夏季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2)拟建项目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参考设置如下:

在生产场所粉尘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 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在噪声作业区域设置“噪声有害”、“戴防噪耳塞”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

3)拟建项目在对除尘设施进行清理维护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4拟建项目在正式生产时应定期对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发生物料的“跑、冒、滴、漏”,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5类比项目破碎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拟建项目应重点关注该岗位,对破碎设备进行单独分区设置,并且设备底部安装好减振措施,降低噪声的传递,同时应对岗位工人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防噪耳塞+防噪耳罩组合使用)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0月29日,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户外绿色新型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95-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安管员任惠麟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预评价报告》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1、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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