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荣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主厂房、10kV变电所、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脱泥房、主控楼、渗滤液处理站等生产及辅助区域,其中涉及的主厂房、10kV变电所、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主控楼、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建筑均为利旧建筑,本次建设项目将原1#循环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拆除,原址替换为1套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炉,同时配套500t/d烟气净化系统1套及相关辅助设备,建设项目其余设备均为利旧设备。该项目岗位配置人员均为厂区原有人员,不新增;厂区内其余的食堂、浴室、卫生间、休息室、更衣室等均为原有设施,各项目之间相互共用。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荣定 | 总工程师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金嘉敏2025年7月1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倪建波2025年8月26日~28日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17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游离二氧化硅。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非高原)、三氧化铬、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氨、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汞-金属汞(蒸气)、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硫化氢、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因二噁英、柴油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当中,但无检测方法,故只对其进行识别不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噁英、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氢氧化钠、氨、氯化氢及盐酸、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汞-金属汞(蒸气)、铅烟、三氧化铬、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柴油、矽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D4417生物质能发电。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企业在主厂房药剂间及渗滤液处理站盐酸储罐间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嵌入式排风扇),加强药剂间及盐酸储罐间的全面通风。
(2)建议企业在存放及使用氨的主厂房药剂间设置针对氨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位置可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设置,报警装置的一级报警值可设置为25ppm、二级报警值可设置为50ppm。
(3)建议企业在化水车间酸碱槽罐间酸碱储罐处增设防泄漏围堰,围堰内容积大于最大一台储罐设备的容积。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9月27日,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4080-2)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总工程师王荣定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评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9月27日,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企业总工程师王荣定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4080-2)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盐酸罐储存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应急器材,并做好记录;
3、按规范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