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厌氧系统技改扩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
联系人:敖云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厌氧系统技改扩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建设项目投资1250万元,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对现有厌氧系统进行技改更新扩容,即新增厌氧消化反应器1座、沼气锅炉1台、发电机以旧换新2台500kW发电机组(替换原4台250kW发电机组)、扩容新增2台500kW发电机组(即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发电机组发电容量由原1MW扩容至1.5MW,原4台250kW发电机组淘汰)。项目实施后预计年新增沼气产生量约360万m3,发电量约1100万kWh(原发电机年发电量为450万kWh),蒸汽产量约2.6万吨。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敖云峰 | 安管部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2025年7月2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王明秀、李敏2025年8月4日~8月6日 |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1)化学物质:氨、硫化氢;
(2)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甲烷无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因此仅识别,不检测。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甲烷;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发电机组岗位的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建议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5年8月28日,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厌氧系统技改扩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4087-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