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咖啡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台商用咖啡机项目
建设单位: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晨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美元,用地约100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3300美元,建设商用咖啡机生产厂房及研发中心35000平方米,预计投产后三年内达产,投产前3年销售额合计约25亿,税收约1.4亿元,二期项目投资2700万美元建设厂房35000平方米。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晨 | 环境健康安全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何炎英、范有军2025年9月1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何炎英、金嘉敏、王明秀2025年9月26日~28日 |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化学物质:异丙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531,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建议企业在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附近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m。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0月19日,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年年产 10 万台商用咖啡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环境健康安全部陈晨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年年产 10 万台商用咖啡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23-3)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接触异丙醇、胶水的组装岗位作业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车间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公告栏。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0月29日,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赛创商用电器(绍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咖啡机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5023-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环境健康安全部陈晨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