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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19
项目名称 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XD/AQSS2023227-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项目简介

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910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法定代表人为王振东,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4693867546C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产品、电力环保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投资6972.47万元,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通过拆除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生活垃圾烧发电厂的焚烧厂1号、2号炉后,将该地块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4亩,总建筑面积1159平方米,本项目处理规模为4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00t/d,其中厨余垃圾将采用“预处理+生物质转化+好氧发酵”处理工艺处理;厨余垃圾臭气采用“碱液洗涤+生物除臭”的除臭方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本项目无机固渣就近运至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生活垃圾发电厂,通过二次发电再次进行能量回收。

该项目于2023719日在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7-331004-04-01-863042),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1159㎡,所属行业为N7729其他污染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氧化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企业属于N7729其他污染治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容器爆炸、起重伤害、淹溺、其他伤害确保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实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企业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刁春祥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刁春祥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丁传思 王刚 王晓霞 张丹枫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刁春祥 张征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03.07 2025.08.0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03.07--刁春祥(现场踏勘)、张征(资料收集)

2025.08.07--刁春祥--再次现场踏勘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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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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