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5135-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3月10日,下辖曹娥江水厂、平水江水厂、 宋六陵水厂、西郭水厂、输水泵站、达郭水库等基层单位,日供水能力达105万立方米,供水覆盖约12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0万人,承担着绍兴市越城区和柯桥区的全部生活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总资产13.7亿元,公司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已形成“三源三厂”的安全供水格局,为绍兴城市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宋六陵旁,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曹娥江水厂(以下简称“曹娥江水厂”)隶属于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曹娥江水厂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曹娥江大桥旁,距绍兴市区20公里,占地200余亩,2011年10月建成投运,属应急备用水厂,供水规模20万吨/日,原水取自曹娥江闸上水库,日常主要供应工业用水,必要时可作为绍兴越城区、柯桥区生活用水应急备用水厂。曹娥江水厂现有员工22人,其中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曹娥江水厂生产及检测分析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液氧、氨水、铬酸钾、过硫酸铵、硫酸汞、磷酸、氢氧化钠、无水乙醇、碘化汞、硫酸、盐酸、硝酸、无水乙二胺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分为易制毒仓库、易制爆仓库、化验仓库,危险化学品分区储存,通过技术人员申请、审批,领用至实验室使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本项目于“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 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645号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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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王晓霞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王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8.29,2025.9.23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8.29--张丹枫(资料收集)、刁春祥(现场踏勘) 2025.9.23--刁春祥--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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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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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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