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8-08-31
项目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项目简介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为老矿新建,2013年8月1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浙土资厅函[2013]928号批复同意重新设置采矿权,2014年12月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给浙江舟山德蔚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5月起更名为浙江舟山东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矿山核定生产规模为96万立方米/年开采期限为6年(2015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4日)。 因原开采方案破坏原始山体规模较大,同时与普陀区的总体规划不符,2016年7月舟山市普陀矿产资源管理所委托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重新圈定了削坡范围,削坡范围大部分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16年8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企业按照调整后的治理性开采方案实施。在确定的边坡治理设计基础上,2016年8月,浙江舟山德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期限,设计生产能力为173万立方米/年(约合450万吨/年);因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定的边坡削坡工程量较大,矿山未能按设计批复时间完成基建,2017年9月,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南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修编)》,重新确定了基建工程,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6日签发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普安监管矿山项目延批字 [2017] 1号),基建期延期至2017年11月19日,因建设单位未按时完成基建,经企业申请,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延长基建期至2018年5月31日。 因矿山在基建施工时,破碎筛分系统的一破基础及运输道路未完全按设计修建,破坏了部分原始地形,造成上部矿体水平宽度较小,矿山无法完全按设计实施。同时,因地形条件较差,企业对+240m以下的道路不做运输要求。2018年5月,浙江舟山东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向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设计变更,并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再次修编。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延长基建期到2018年8月31日,由于建设期间受台风等影响较多,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延期至2018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该矿建设单位浙江舟山东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进行验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项目评价组赴该矿山现场,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进行验证,并对该工程在建设中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附件5)的格式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 管矿[2016]99号)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杨吉堂 技术负责人 鲍雷法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吉堂
报告审核人 李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杨吉堂、柳炜、郑小平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