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QSS2025099-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项目简介 | 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5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镇江中工业区镇北路52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月,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071466537N,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拟在竞拍所得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黄湖村(园六路北侧、G228东侧地块)建设年产3000万件新质高精密金属制品数字化智能制造项目(园六路北侧、G228东侧地块)。项目拟购置高精密二十辊可逆轧机、高精度数控磨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额3.59亿元。生产工艺:精密带钢-精密轧制-清洗-精密调质热处理-精密矫直-精密分条-精密冲压-清洗-精密机加工-检验测试-包装入库。 本项目经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12-330281-04-01-543550。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3399),所属行业为∶轻工。生产的产品为新质高精密金属制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氢、无水乙醇、氮气[液化的]、柴油(叉车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辨识可知,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受宁波鸿科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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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刚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冯功源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丹枫 王刚 丁传思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王刚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9.8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9.8--冯功源(资料收集)、王刚(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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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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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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