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WS202201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项目简介 | 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球川镇后弄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是王鲜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565897644W。具体经营范围为:亚克力板材生产,亚克力板材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使用到危险化学品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偶氮二异丁腈、天然气和柴油。其中甲基丙烯酸甲酯是合成有机玻璃的原料,偶氮二异丁腈是辅料,作为引发剂。天然气是用来燃烧加热锅炉,柴油用来临时应急发电及厂内叉车使用。企业的产品亚克力(有机玻璃)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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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晓霞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王 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2.25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2.25--刁春祥(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张丹枫(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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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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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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