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QSS2025191-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简介 | 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01日,企业注册资本叁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玖佰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湖州市旄儿港路2288号,法定代表人:沈馥,经营范围:电子封装用二氧化硅填料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利用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3000平 方米,购置球磨分级生产线、粉体输送线、自动计量包装 线等生产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6000吨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能力。预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500万元 ,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下统称“本项目”。 本项目于2025年09月22日在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备案,并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9-330552-04-02-312280),项目拟利用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3000平 方米,购置球磨分级生产线、粉体输送线、自动计量包装 线等生产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6000吨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能力。预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500万元 ,新增利税1000万元。 本项目产品为电子专用材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有: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助剂H1。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确定的行业类别,本项目的国标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所属行业为:电子。参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放置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督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改)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内容,故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受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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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冯功源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晓霞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张丹枫 王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0.9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0.9--冯功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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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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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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