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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套户外休闲沙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黄家埠镇文化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户外休闲沙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黄家埠镇文化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

联系人:沈建良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户外休闲沙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黄家埠镇文化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

年产15万套户外休闲沙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购置一体式湿式打磨设备、激光焊机、废气处理设备(PLC控制),单双头数控铣床等设备约550万元。产品技改工艺流程主要为成型-焊接-研磨。

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主要为在竞拍土地上建设厂房,土地名称:(余土字:2025-1号地块)黄家埠镇文化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建筑面积11228.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金属家具,实现年销售额4500万元。购置激光切管机、弯管机、 激光焊机、雕刻机等设备;所涉及主要原材料:铝管、铁管、塑料藤条、塑料胶塞、塑料包材、纸箱。生产工艺:切割→成型→焊接→研磨→喷塑(喷漆)→编藤→组装→包装进箱。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沈建良

副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氧化镁烟、氮氧化物、铝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塑粉)、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GBZ/T196-200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氧化镁烟、氮氧化物、铝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塑粉)、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及时将用完的水性漆等物料包装桶清理出生产车间,以减少桶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对岗位工人的影响。

2)根据生产实际,制定车间粉尘清扫制度。定期对焊接、研磨、喷塑等粉尘作业岗位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湿式清扫或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1222日,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基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户外休闲沙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黄家埠镇文化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140-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副经理沈建良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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