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蒸汽发电(能源回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征海路
联系人:房小威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余热蒸汽发电(能源回收)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蒸汽发电(能源回收)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区域为汽轮机主厂房。厂区内其余生产厂房为其它项目生产场所,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拟建项目所需的低压蒸汽拟来着余热锅炉,该余热锅炉为厂区其它项目原有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拟建项目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场地,该项目所列辅助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单体调试、整组试运、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及后期运维等均委托江苏中科锐能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厂区内的食堂、浴室、卫生间、休息室、更衣室等均为原有设施,厂区各项目之间相互共用。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房小威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蒸汽发电(能源回收)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轴流风机、空调等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噪耳塞、防静电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应在人不常去的配电房配电设备及发电机等超高压输电设备处设置屏蔽网、罩等设施进行遮挡。
(2)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新增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6年1月9日,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蒸汽发电(能源回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143-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