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QSS2025209-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2月02日 |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21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程李娜,经营范围: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药废物、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利用、焚烧处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6.2项、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经销:工业固体废物的可利用资源;环保信息与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以上凭有效经营许可证经营);废玻璃、废塑料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3日在柯桥区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510-330603-99-02-813620)。企业拟投资710万元,本项目将利用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危废扩建项目内余热锅炉产生的低压蒸汽发电,汽轮机端的设计蒸汽量为4- 8t/h(最大8t/h),发电量约432万kwh/年,建成后所产生的电能全部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并网外送。以下统称“本项目”。 本项目为利用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危废扩建项目内余热锅炉产生的低压蒸汽发电,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确定的行业类别,本项目的国标行业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所属行业为:环保。按照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188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改)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内容,故本项目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受绍兴市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进行踏勘,结合工程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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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冯功源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丁传思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冯功源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张丹枫 王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冯功源 丁传思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4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4--冯功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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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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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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