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KS2025029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
| 项目简介 | 根据“十四五”期间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为优化青田县矿业矿产开发布局,保障丽水市重点工程及青田县周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青田县政府拟新设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对青田县瓯南街道湖口村张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进行开发利用。 前期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了该矿山的矿区范围,该矿的矿区面积为1.42km2,其中破碎加工场地布置范围(机械开采区)0.058km2,破碎加工场地布置范围(机械开采区)位于工业场地布置区范围内,工业场地布置区范围0.46km2,采矿范围(爆破开采区)0.96km2,开采标高为+781.7m~+560m,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开采服务年限25年(含基建期),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 为保障建设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安全,2025年12月,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本公司编制《青田县瓯南街道湖口村张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受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矿山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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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俞 贵 |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刁春祥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 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海洋 俞 贵 王 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俞 贵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2.3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2.3--鲍雷法(现场踏勘)、俞贵(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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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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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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