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 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3-12
项目名称 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 使用危险化学品
项目编号 XD/APQT2025131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简介

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28日,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俞伟。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空调压缩机、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冰箱、洗衣机及冷冻机的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场所设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号)。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企业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液氧、液氩、液氮、98%硫酸、98%硝酸、31%盐酸、25%双氧水、自喷漆、含易燃溶剂的油漆、稀释剂、氦气、天然气、二氧化碳、磷酸、高效助焊剂(喷刷剂)FZ-983-1、氯化锌、无水乙醇、高纯度硫化钠、次氯酸钠、碳氢清洗剂、三氯乙烯、氢气(氮氢混合气体中的)、煤油、氢氧化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刁春祥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刁春祥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刁春祥 石有才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 刚 张丹枫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刁春祥 王刚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12.20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12.20--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王刚(现场踏勘)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图片1(1).png图片2(1).png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