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04月26日 |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上虞区中石化大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简称光明加油站)占地面积4244m3,建于2014年11月,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腾达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343975889W,法定代表人胡松青。 该加油站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站内设置电脑加油机8台24枪,30立方米埋地卧式汽油储罐3只,30立方米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只。站房等建筑面积850平方米,罩棚面积980平方米、罩棚有效高度不低于4.5米。 本项目油罐总容积120m3(柴油罐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评价组成员于2017年10月对光明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建议,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编写完成了《绍兴市上虞区中石化大通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本报告编写过程中,光明加油站和相关专家、领导给予了大力帮助和支持,使安全评价报告得以按时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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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柳 炜 | 技术负责人 | 那宏壮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柳 炜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杨吉堂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柳 炜 郑小平 杨吉堂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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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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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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