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04月03日 |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绍诸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诸高速公路加油站(南站))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龙虎山绍诸高速服务区内,建于2012年,法定代表人潘永升。该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9288294XW;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200129号,许可经营品种: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有效期为:2018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29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绍市安经[危]字[2015]060011,许可零售经营品种:带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有效期为:2015年08月31日至2018年08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关于要求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越环发[2017]4号)有关文件要求,且该加油站建于2012年,其油罐、输油管线等质量不符合目前安全标准要求,且油罐存在着渗漏风险等安全隐患。因此对加油站进行改造。 该项目由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总图,由浙江华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浙江建艺建工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现已改造完成。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改)的要求,绍兴市绍诸高速公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绍诸高速公路加油站(南站)和相关专家、领导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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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柳 炜 | 技术负责人 | 那宏壮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柳 炜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杨吉堂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柳 炜 郑小平 孙解华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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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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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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