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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氧化物前驱体中试线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氧化物前驱体中试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余姚市小曹娥镇恒兴路39号海涂工业园A区2号二车间

联系人:林惠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吨氧化物前驱体中试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氧化物前驱体中试线技术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拟建目的评价范围为现有厂区,主要包括门卫、办公楼、员工宿舍、二车间及硫酸钠仓库等。厂区内其余生产厂房及相应建筑区域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惠影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202552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甲烷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GBZ/T196-200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金属镍及难溶性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甲烷、重铬酸盐、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企业在拟建项目各楼层侧墙及硫酸钠仓库侧墙拟设全面通风设施(例如防爆轴流风机),加强各车间楼层及仓库的的全面通风。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废气排风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其工作的可靠性:

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

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排放管道上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并保持畅通;排风管道上不宜设防火阀。

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3)可燃气体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4)拟建项目在对样品进行取样时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员工在取样过程中化学物质逸散以及液体物料飞溅对人体产生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652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氧化物前驱体中试线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6038)(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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