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4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6月26日 |
| 项目简介 | 余姚市新超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30日,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明珠。企业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郑巷村东北路99-1号二部厂区。经营范围:家具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主要为金属件家具的制造、加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应急部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石油气、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2130,金属家具制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9号)规定,余姚市新超家具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余姚市新超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及储存设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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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俞贵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石有才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刚 俞贵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俞贵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5.6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5.6--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俞贵(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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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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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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