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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

安全补充预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6-05
项目名称 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
项目编号 XD/APKS2026006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简介

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是一家开采叶腊石的经营性矿山,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9日首次取得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采矿许可证,后于2016年2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

矿山自成立2018年一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 5 万吨/年。由于矿山最初地质报告为《普查报告》,估算资源量为333334级别,可信度低,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矿区内矿体分布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发现矿体埋藏深度比《普查报告》提交的矿体埋藏深度更浅,地表覆盖层薄,大部分矿体直接出露地表,采用地下开采需保留大量矿柱,资源利用率低,且安全生产条件差。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申请将矿山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

2021年2月企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对矿山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了《浙江省龙泉市小岩矿区叶腊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根据《核实报告》,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了联合踏勘汇报资料(由地下开采变更为地下/露天结合开采)。2021年5月,矿山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对矿山进行了联合踏勘,并联合出具了联合踏勘意见表,确定了该矿的露天开采范围(处于该矿矿区范围内)。

2021年8月,企业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矿区内Ⅳ-4 号矿体进行了露天开采设计,编制了《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叶腊石、5 万吨/年、露天开采、经营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露天)方案》,该方案经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龙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进行了备案。

2023年1月11日,企业重新取得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3311812010117130079772;有效期:2023年1月11日~2024年9月24日;开采矿种:叶腊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5 万吨/年;矿区面积:0.845km2;开采标高从+790m 至+450m。

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未进行基建建设。由于原《露采方案》受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龙环评【2018】46 号实施)”限制,仅对矿区内Ⅳ-4 号矿体进行了露天开采设计,而《核实报告》认为的较适合露天开采Ⅱ号矿体仍未转为露天开采。 企业经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沟通、协商, 决定重新编制环评报告,将Ⅱ号矿体和Ⅳ-4 号矿体同时由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并申请矿山生产规模扩大为 13.5 万吨/年

由于原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2024年4月10日,企业重新申领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3311812010117130079772;有效期:2024年4月3日~2049年3月26日;开采矿种:叶腊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3. 5 万吨/年;矿区面积:0.8449km2;开采标高从+790m 至+450m。

为此,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新编制《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叶腊石、13.5万吨/年、露天开采、经营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露天)方案》。

矿山随后进行了基建工作,由于各种原因,矿山未能在基建期内完成基建工作,申请了基建延期,因各种限制,矿山仍未在延期后的基建期内完成基建工作,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3〕184号)等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同时考虑到该矿的现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可能影响建设项目整体的安全性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重新开展该矿的安全预评价(补充评价)工作,编制《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安全补充预评价报告》。

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成立项目组,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业主拟采用的建设方案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踏勘,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矿山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分析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安监管矿便函〔2016〕11号)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补充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鲍雷法 技术负责人 李 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鲍雷法
报告审核人 倪建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鲍雷法 刁春祥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 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海洋 俞 贵 王 刚 张丹枫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鲍雷法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6.5.9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6.5.9--鲍雷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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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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