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11月16日 | |
项目简介 |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嵊州新明加油站(以下简称新明加油站)是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下属加油站,迁建于2009年12月,法定代表人章张法,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东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2028117W。 该加油站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4年加油站经营许可范围为成品油:汽油、煤油。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目前站内未储存煤油,也未进行煤油销售业务,本报告列出煤油的理化特性,其他部分不再提及。 站内设置30 m³埋地钢质卧式油罐5个:0#柴油罐2个、92#汽油罐1个,95#汽油罐1个,98#汽油罐1个,折算后油罐总容积为120 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评价组成员于2017年12月对新明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建议,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编写完成了《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嵊州新明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本报告编写过程中,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嵊州新明加油站和相关专家、领导给予了大力帮助和支持,使安全评价报告得以按时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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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柳 炜 | 技术负责人 | 那宏壮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柳 炜 郑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王永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柳 炜 郑小平 王永敏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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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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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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