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环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气设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环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滨海新城海东路331号(环普产业园)8幢
联系人:陆兴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电气设备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的设计方案,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设计方案,配套的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方案,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陆兴海 | 法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崔志文 2018.9.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聚丙烯粉尘、铝合金粉尘;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拟建项目设计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与周边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综合考虑了总体规划、环保和职业卫生的要求,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1-2010)的要求。项目经过进一步有效设计和严格施工,投产后对粉尘及化学毒物进行有效的吸收处理,本工程项目建设地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安全要求。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聚丙烯粉尘、铝合金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本专篇针对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说明,选用技术、设备能满足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需要。
(3)建设项目采用(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专篇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等防护设施配置安全,落实卫生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采用职业卫生防护水平能满足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厂址选择、总体布置合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基本可以满足职业病防治的需要。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9月29日,绍兴环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环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气设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76号)(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金信芳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设计专篇》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设计专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设计专篇》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设计专篇》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抛丸、打磨、空压机岗位防噪声设施的设计;
2、细化喷塑固化工艺的描述与防护设施的设计;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