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东方大道5988号
联系人:王忠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新增生产厂房一幢,总建筑面积8946平方米,并购置泡沫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30万套座椅的生产能力。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忠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1年4月19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恩光、金嘉敏 2021年4月19日~21日及7月10日~12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1)粉尘及化学物质: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酸、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庚烷、戊烷、正己烷;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起模清模、嵌件、修补岗位未接触化学有害因素,本次针对以上岗位进行验证性检测。N-乙基吗啉有限值但无检测方法,因此只识别,不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起模、清模岗位噪声不合格,其余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中工艺房、嵌件岗位、修补岗位、喷消音蜡、配料员的40h等效声级低于80 dB(A),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各岗位高温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物质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本项目起模清模岗位的40h等效声级不合格。主要是因为起模清模岗位旁有一台自动打孔机,运行噪声较响,导致了起模清模岗位噪声的超标。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酸、二月桂酸二丁基锡、N-乙基吗啉、庚烷、戊烷、正己烷。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排风系统各类排风罩的设置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要求,应位置正确、风量适中、风压适度、检修方便,并应将发生源的尘、烟吸入罩内。
(2)生产场所操作配备有废气处理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废气处理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废气处理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1年8月23日,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63-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2、补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的描述与分析;
3、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1年8月23日,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王忠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0063-3)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各仓库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2、各车间增设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施。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