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新威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新威机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299号节能环保产业中心(一期)21、22、23、27、28、29幢
联系人:何新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新威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门卫。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瞿龙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何炎英 2020年11月26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周鹏、邹浩天 2020年11月26日~28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粉尘:其他粉尘(塑粉)、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车间二电焊岗位氮氧化物CTWA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车间二(焊接、抛丸、吹灰、振磨、二次抛丸以及校形)、车间三(压铆、下料)岗位噪声40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与实际相对应。
(2)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除尘装置等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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