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华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900吨格氏系列、4200吨烷基金属系列以及300吨氟胞嘧啶、100吨2-氯-6-三氟甲基苯甲酸、500吨鹅去氧胆酸及年回收锂盐200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1号
联系人:张江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900吨格氏系列、4200吨烷基金属系列以及300吨氟胞嘧啶、100吨2-氯-6-三氟甲基苯甲酸、500吨鹅去氧胆酸及年回收锂盐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拟建项目拟通过对现经十一路厂区重新规划,对现有的三车间、二车间厂房改建形成包括格氏系列10个产品、烷基金属系列8个产品、有机铝溶液配制3个产品,农药、保健品等中间体5-氟胞嘧啶、鹅去氧胆酸、农药中间体2-氯-6-三氟甲基苯甲酸以及回收氯化锂、溴化锂、叔丁胺三个联产产品,共27个产品,产品年产量共9290t/a的生产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江林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0.7.14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陈恩光、陶德明 2020.7.15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5项,分别为:化学有害因素:四氢呋喃、氯苯、溴甲烷、甲醇、正己烷、戊烷、甲苯、二氧化碳、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溴化氢、氟及其化合物、活性炭粉尘、石灰石粉尘(总尘、呼尘) 物理因素:噪声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在种类、规格及防护性能参数等方面基本能满足岗位工人作业时的防护需求。建设单位平时应加强现场监督、巡查,督促员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同时做好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维护及保存工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四氢呋喃、氯苯、溴甲烷、甲醇、正己烷、戊烷、甲苯、二氧化碳、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溴化氢、氟及其化合物、活性炭粉尘、石灰石粉尘(总尘、呼尘);
物理因素:噪声。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醛、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防控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施工作业现场具体防尘、防毒、减振降噪、防高温等措施可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执行。
(5)施工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9月26日,绍兴上虞华伦化工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上虞华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900吨格氏系列、4200吨烷基金属系列以及300吨氟胞嘧啶、100吨2-氯-6-三氟甲基苯甲酸、500吨鹅去氧胆酸及年回收锂盐200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26-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行政部经理沈夏勤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投料、取料、灌装过程的描述、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关键控制点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