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
联系人:阮建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玻璃钢车间、塑料制罐车间、仓库、配电房,以及办公楼、食堂、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董清才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19-4-2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国栋,陶德明 2019-04-02至2019-04-04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苯乙烯、玻璃棉粉尘、聚丙烯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根据现场调查,用人单位PPH储罐生产频率较低,去年一年产量约为10只,本次检测期间该工序未作业,故本次未对其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由上表可知,打磨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紫外辐射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及时将用完的树脂废包装桶清理出生产车间,以减少桶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对岗位工人的影响。
(2)根据生产实际,制定车间粉尘清扫制度。定期对打磨、装配等作业岗位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3)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打磨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制定生产制度,减少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严格督促岗位工人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4)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5月10日,浙江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对《浙江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19026》(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现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现状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现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现状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项目背景、工艺流程、评价范围、功能分区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针对性补充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