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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新昌下岩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新昌下岩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双彩乡下岩村

联系人:刘冀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新昌下岩加油站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双彩乡下岩村,占地面积2807.3m2,总投资1592万元。主要包括加油区、油罐区、卸油区及站房(厕所、值班室、营业房、办公室等)等。

加油单元:加油区(4台16枪电脑加油机)

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单元:30立方米埋地卧式汽油储罐4只,30立方米埋地卧式柴油储罐1只、加油机配套的4座加油岛及卸油区、罩棚、站房(办公室、配电间、营业室(便利店)、储藏间、卫生间、值班室、备餐间、会议室、更衣室、浴室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超

工程部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19.10.2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

2)物理因素:粉尘、噪声、高温(夏季高温季节)等危害。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新昌下岩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柴油。

物理因素:高温(高温季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作业方式等特点和类比企业检测数据可知,各检测点(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防控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施工作业现场具体防尘、防毒、减振降噪、防高温等措施可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执行。

4)另外,施工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施工完成后,向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索取资质证书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和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和其他建设资料一并存入企业档案室,确保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治措施有效。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11月5日,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对《新昌县中油下岩加油有限公司新昌下岩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19089(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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