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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及0.5万吨镀铝塑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及0.5万吨镀铝塑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纬一路

联系人:潘国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及0.5万吨镀铝塑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现有3#、4#车间提升改建,并对现有1#、2#、5#、6#车间进行整体抬高改造提升,其中1#~4#车间生产线整体抬升2m,技改后实现4条镀铬/镀镍生产线、8条镀锌生产线、2条伞骨架全自动电泳生产线及2条铝塑生产线,实现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架及0.5万吨镀铝塑产品的生产能力。

生产单元: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

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单元:危化品仓库、化学品仓库、污水站、配电房、以及办公楼、食堂、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刚

主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19.7.16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其他粉尘(染色粉)、其他粉尘(PAC、PAM);

2)化学物质: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硫酸、磷酸、二氧化氮、重铬酸盐、可溶性镍化合物、环氧树脂、硫化氢;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及0.5万吨镀铝塑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其他粉尘(染色粉)、其他粉尘(PAC、PAM)、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硫酸、磷酸、二氧化氮、重铬酸盐、可溶性镍化合物、环氧树脂、硫化氢、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废气吸收系统、轴流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拟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防控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3)施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施工作业现场具体防尘、防毒、减振降噪、防高温等措施可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执行。

5)施工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或存在工程外包,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或外包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7月19日,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天玮电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镀加工配件、1.5万吨电泳加工伞骨及0.5万吨镀铝塑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19064-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拟建项目背景、生产工艺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不符合项汇总,并提出相应补充措施和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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