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
地理位置: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西庄开发区
联系人:王成亮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羧甲淀粉钠车间、乙醇罐区以及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成亮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锋、金嘉敏 2017.6.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朱国锋、倪建波 2017.6.13-6.15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6项,分别为:谷物粉尘、其他粉尘(羧甲淀粉钠)、氯乙酸、氢氧化钠、盐酸及氯化氢、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8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的要求。
本项目作业场所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可以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等标准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控制噪声源:根据噪声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应对从事噪声作业发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凡职业禁忌证患者,不宜参加噪声作业。对接触噪声作业工人应定期进行在岗体检,特别是听力检查。及早发现听力变化情况,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10月21日,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7042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投料、取样、制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2、补充完善职业危害接触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7年10月21日,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钱剑明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药用辅料品质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7042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氯乙酸配置岗位增设可燃气体报警仪,淀粉投料岗位增设移动式真空吸尘器;
2、车间应规范增设应急喷淋洗眼器;
3、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并规范张贴;
4、完善职业病危害台账建设,并持续改进;
5、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