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安华第二加油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诸安快速路东侧。
联系人:徐华成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安华第二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位于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诸安快速路东侧的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安华第二加油站新建项目涉及的3台双油品双枪(柴油),3台双油品四枪(汽油)的电脑加油机;6台30m3钢质埋地卧式油罐(包括30m3的汽油罐4只、30m3的柴油罐2只),二层站房面积420.03平方米,轻钢罩棚面积334.73平方米和卸油区。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洁庆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郑小平 2017.2.2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醛、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紫外辐射等)。
根据类比项目的有关检测结果,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同时依据《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设施设置标准,设置有关的防爆、通风、排水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具体参数、性能要求。
b)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新建油罐区和加油区应设置“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等警示标识等警示标志。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3月24日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诸暨市交投石化经营有限公司安华第二加油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7015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组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