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大目湾综合体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金井头村大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象山县城南东约155°方向,直距约7.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54′01″,北纬29°23′33″
联系人:黄总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大目湾综合体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金井头村大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建设项目内容:本报告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矿区范围内涉及的矿石开采、运输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相关的内容。本报告对项目竣工投产后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防治内容进行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总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李琦旦 2018.06.0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大目湾综合体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金井头村大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矽尘、噪声和高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拟选用国内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拟设置机械捕尘装置和水雾喷淋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
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在上山运输道路两旁设置水喷淋装置,对道路进行湿式降尘,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
(2)为潜孔钻机配备除尘装置时,优先考虑除尘效果好的高效捕尘装置。同时加强定期维护和现场管理,做到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使用。若干式捕尘效果不好,可考虑干式捕尘和湿式作业同时进行;
(3)对爆破产尘量的控制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过程的产尘量。同时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后等待15min以上再进入采场作业;
(4)装卸场地及运输道路等易产生二次扬尘的场所可采取道路硬化、加强道路清理、增加洒水频次等防尘降尘措施;
(5)石料在铲装前通过洒水车将物料打湿,同时在铲装过程中依据物料干燥程度,增加喷淋水量和次数,使物料表面粉尘含水率达到10%以上。同时将自卸汽车车速控制在10km/s以下,可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6)应根据实际生产负荷情况增加矿区洒水作业频次,及时对各作业场所散落在地面和设备的积尘进行湿式洒水作业,以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7)在一般防尘措施难于见效时,可采取路面喷洒吸湿性强的钙或镁盐溶液、路面表层中掺入粉状和粒状氯化钙、路面用浮液处理等有效防尘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7月20日,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大目湾综合体项目象山县东陈乡金井头村大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52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运输道路防尘措施的分析与评价,补充其措施与建议;
2、细化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补充其措施与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