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7号
联系人:吕如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甲类仓库一、仓库二、三废处理中心、储罐区及泵区、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配电室、综合楼、门卫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吕如根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于飞、金嘉敏 2018.09.09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染料粉、二氧化钛粉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PAC)、其他粉尘(PAM);
(2)化学物质: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铬酸盐、过氧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磷酸、可溶性镍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染料粉、二氧化钛粉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PAC)、其他粉尘(PAM);
化学物质: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铬酸盐、氮氧化物、铬酸盐、过氧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磷酸、可溶性镍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措施、辅助用室等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拟建项目需根据《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相关规定,当设置槽边排风罩时,应符合:
(1)槽宽小于500mm时采用单侧排风,槽宽等于500mm~800mm时宜采用双侧排风,槽宽大于800mm,小于l200mm时应双侧排风;槽宽大于1200 mm时采用吹吸式排风罩;槽边排风罩应设置在槽的长边一侧,沿槽边的排风速度应分布均匀;
(2)排风罩距液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50mm;
(3)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
(4)同时根据类比检测结果,氯化氢超标岗位主要在镀锌线上,且镀锌线电镀槽宽度大于1200mm,建议设置吹吸式排风罩或电镀槽尽量密闭化。
b)应在使用、储存酸碱的岗位,以及污水处理站设置不断水的应急喷淋洗眼器,设置的应急喷淋洗眼器应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一般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在各车间配备应急用品存放柜,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包括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携气式呼吸器、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配备急救箱,放置现场解毒药品、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11月29日,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对《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80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各配料输送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2、细化原辅材料化学品储存方式、使用过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3、细化污水处理工艺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