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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1〕137号
           省安监局矿山处     2011-07-2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是国务院安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是企业建立现代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非煤矿山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务必抓好抓实。2011年时间已过去大半,但我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完成没有过半,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并力争4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达到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其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
           二、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出台前,原来确定的评分标准、考评办法不变。企业要继续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体系运行六个月以后申报达标验收。各市要对申报三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及时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及时向省局申报考评。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出台后,省局负责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暂时由省局履行,评审单位确定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省安全生产协会两家单位。各市局负责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及发证工作,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由各市局确定。
           三、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新老要求的衔接,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平稳过渡
           
    对原来取得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三级标准化企业视同为新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出台后)二级标准化企业,四级标准化企业视同为新的三级标准化企业,五级标准化企业经各市局确认后,也可视同为新的三级标准化企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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