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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三有”举措抓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为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越城区以“三有”举措,抓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一是排查整治有“标准”。抓好源头治理,针对越城区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企业的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应急处置知识、是否有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并符合规范等为重点,对批发单位经营规范及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共发现隐患9条,均已整改到位。同时督促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处监控设备运行良好,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紧急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二是审批培训有“要求”。把好审批准入,针对提交申请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点(店),以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仓库(实物经营场所)的消防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等规范为审批标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逐一实地审查,共审核通过14家,现场条件不符合规范予以退回4家。把好教育培训,针对审核通过的14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从业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后予以发证,今年共发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4本。

三是社会监督有“政策”。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传达“禁限放”政策,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整体效应。同时将14家发证单位抄送给公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属地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销售、流动经营、超量存放、销售“水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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