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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市安监〔2016〕13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申报进度,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现就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确定。

 二、申报管理

根据《申报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受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负责受理除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外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网址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sxajj.gov.cn/),路径:首页—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业务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

(二)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在界面首页,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在注册界面中,企业编号是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该编号为系统以后的登录用户名;自行设置密码作为登录密码。每个用人单位只能注册一次。

2.申报: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页面中,单击“申报和打印”,在线完成《申报表》的填写、打印和上报。

3.备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的同时,打印《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一并上报属地安监部门。

4.查询:上报《申报表》后,用人单位可在系统单击“备案结果查询”查看政府部门审核和备案结果。

(三)各地安监部门操作流程

1.登录:各地安监部门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1。

2.添加乡镇(街道):各地安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左上角“增加镇(街道)”,添加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名称,再点击“指定企业镇(街道)”,将系统内已申报备案用人单位指定划归到各乡镇、街道。

3.注册乡镇(街道):所属乡镇(街道)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安监部门统一注册,所需注册验证码向市安监局职安处咨询。注册完成后,各地安监部门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所属镇(街道)安监部门,指导其进入申报系统。镇(街道)安监部门进入申报系统后,可以查看辖区内已申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查备案:各地安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后,单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然后填写审查意见,确定通过审查或退回用人单位。退回用人单位的申报,应通知用人单位重新填写后提交。通过审查后,再点击“待备案”,填写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再点击“打印回执单”,打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盖章后交申报单位。

5.时间要求:安监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四、申报重点

各地安监部门要本着“先易后难、先规上后规下企业,先危害严重再较重后一般”的原则,明确申报目标和完成时限,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以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申报的“全覆盖”。

(一)全市非煤矿山、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石英砂、木制家具、皮革加工(含制革、合成革)、电镀、汽车制造、钢结构、造船等行业及“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涉尘加工、有限空间、喷涂作业三种场所,涉氨制冷、船舶修造两类企业和冶金行业)企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二)全市规模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三)各地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选名单的用人单位。

(四)对卫生部门移交已在申报系统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摸,根据《申报办法》规定,督促有变更事项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完成变更申报和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监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扩大宣传,督促指导。各地要针对当前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差距加拿大的问题,加大对《申报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各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申报工作的积极意义,并知晓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其开展申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取集中指导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主动、及时、如实地做好申报工作。

(三)严格审核,提高质量。要加大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时,必须要将现场检查情况与系统申报备案信息相核对,严把审查关口,切实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要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档案。

(四)加强监督,推进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安监执法人员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申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未及时、如实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确保申报工作不留“死角”,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附件:1.各地安监局申报系统账户和密码表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

各地安监局申报系统账户和密码表

序号

单位

账号

密码

1

越城区安监局

sxycaj

123456

2

柯桥区安监局

sxkqaj

123456

3

上虞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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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4

诸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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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5

嵊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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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6

新昌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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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7

高新开发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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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8

袍江开发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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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9

滨海新城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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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附件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


企业规模

大○ 中○ 小○ 微 ○

行业分类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

有○ 无○

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


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

粉尘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

化学物质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物理因素类 有○ 无○

接触人数


放射性物质类有○ 无○

接触人数


其他        有○ 无○

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不重复)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附件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齐全,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用印章)

                                                   经办人: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齐全,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用印章)

                                                   经办人: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上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下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