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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汇联村

联系人:总经理汪国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油漆仓库以及办公区、厕所等辅助用室。以上所有作业场所、仓库以及辅助用室均布置于三层的生产厂房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汪国栋

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李琦旦柳晓波  2020年4月2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李琦旦,陈恩光,柳晓波  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5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9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

化学物质:二甲苯、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乙酸乙烯酯;

物理因素:噪声。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噪声作业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用人单位粉尘和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在油漆仓库和各喷漆房附近增设应急洗眼喷淋装置。

2)用人单位应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栏内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6月22日,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爱窠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08)(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总经理汪国栋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对企业的整改意见

1.增设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和生活用品存放柜;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公告栏;

3.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现场积尘,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在油漆车间增设应急洗眼喷淋装置。

三、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2.补充打磨岗位吸风装置的控制风速检测;细化木工设备排风装置

控制风速的检测与评价;

3.细化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四、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企业须按整改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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