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叶腊石矿业有限公司叶腊石矿南矿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上虞叶腊石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上虞区梁湖镇,距市区直距约12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50′00″,北纬30°35′00″
联系人:陈乾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叶腊石矿南矿段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叶腊石矿南矿段、堆场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施海斌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19年12月20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陈恩光,陶德明 2019年12月20日-22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采掘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2)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条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中的职责,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方可承包。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11月17日,绍兴市上虞叶腊石矿业有限公司对《绍兴市上虞叶腊石矿业有限公司叶腊石矿南矿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79)(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细化近三年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生产工艺、工作日写实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4、补充外包工职业卫生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