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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积山村

联系人:任海兴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的辅助生产岗位。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污水站、宿舍楼、门卫、配电房、油漆仓库。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董主任

主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何炎英   2020年8月11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陈恩光,何炎英   2020年8月11日~13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9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

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二丙酮醇、丙醇、乙酸异戊酯、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木工车间刨料、拼版、手工打磨、开槽钻孔等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岗位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与实际相对应。

2)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10月20日,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市上虞乐益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36)(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经理杨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生产工艺及原辅料的描述分析;

2、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

3、细化近三年的职业健康的描述和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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