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象山县县城280º方向,直距约15.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44′09″,北纬29°31′14″
联系人:肖成宝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矿区范围内涉及的矿石开采、矿石运输、石料和机制砂生产及与矿石开采和石料加工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相关的内容。本报告对项目竣工投产后运行期间可能遇到的职业病防治内容进行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肖成宝 | 法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0年7月21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恩光、金嘉敏 2020年7月21日~7月23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钻机爆破工、一破工、破碎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钻机爆破工、一破工及破碎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浓度超标,其余各岗位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单位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中暑事故的发生。
(2)与最近的具备高温中暑救治能力的医院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3)在矿区办公室配置急救药箱、急救担架等应急救援设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11月25日,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106)(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副总经理郑慈夫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分析与评价合理;
8、《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符合要求;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基本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检测结果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2、整改后进行复测,对复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11月25日,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副总经理郑慈夫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象山宝航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岩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106)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已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档案较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7、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要求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8、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
9、建设单位按要求配置了个人防护用品。
二、整改意见
1、一破、二破水雾除尘设施应增加喷雾面积,满足除尘要求;一破、二破控制室地面应改为平整、易清洁的地面;一破、二破控制室应增加送风设施,保证控制室为微正压,新风口应设置在洁净区;
2、钻机作业处应增加洒水降尘设施;
3、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湿式或负压清扫;
4、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补充完善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每年夏季来临之前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
5、按评价报告书的建议进行改进。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后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