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新昌县荣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镁(旋屑状)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新昌县荣进机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新昌县下庵路5号-2地块
联系人:何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镁(旋屑状)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为新昌县荣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镁(旋屑状)搬迁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乙类仓库和门卫。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新浩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0年8月24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陈恩光、陶德明 2020年8月24日~26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2项,分别为:(1)粉尘:其他粉尘(旋屑状镁);(2)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生产操作工、粉尘控制工的40h等效声级均不合格。
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的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7)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操作工、粉尘控制工的40h等效声级不合格。主要是因为镁锭质地较坚硬,在镁屑机切屑、粉碎过程中与设备之间碰撞产生了较大的声响,导致了噪声的超标。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旋屑状镁)。
(2)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生产操作工、粉尘控制工的噪声检测结果不合格。建设单位为员工配备了3M1110型防噪耳塞,SNR值33,正确佩戴后,可以满足各作业岗位的噪声防护需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定期对轴流风机、除尘装置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保持良好的防护效果。
2、建设项目不宜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休息室,建议在辅助车间内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内还应设置饮水设施等,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减少噪声的接触时间。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0年10月20日,新昌县荣进机械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新昌县荣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镁(旋屑状)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0016-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描述。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