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波雁门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宁波雁门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慈溪市龙山镇东门外村
联系人:冯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雁门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位于慈溪市龙山镇东门外村的宁波雁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碱溶车间、酸化车间、萃取车间、亚钴车间(包括粉碎包装、焙烧)、氯化钴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机修区、原料仓库、辅料仓库、纯水制备、办公楼等。
位于原料车间北侧的2间萃取车间目前已停用,本次不对其做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冯强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峰、李琦旦 2018-01-03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朱国峰、李琦旦、陶德明 2018-01-03 至2018-01-05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化学物质:钴及其氧化物(按Co计)、可溶性镍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氨、硫酸、氯化氢及盐酸。
物理因素:噪声。
因高温不在检测季节,故未对高温做检测。本次对锅炉房可能存在的一氧化碳也作了检测。
检测结果:
由此可知,各检测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各检测岗位化学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碱溶车间投料口处、酸化车间泡碱处增设局部排风罩,并连接废气处理系统;
(2)粉碎包装称量处增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3)萃取车间储罐区部分管道设置不合理,设置在巡检通道的上方,建议用人单位对相关管道进行重新敷设,或者在原管道下方设置防泄漏设施,同时需考虑万一泄漏也能够检查到;
(4)建议在亚钴车间烘干装粉处设置移动式吸尘器,或采用湿式作业,减少地面扬尘;
(5)碱溶车间、酸化车间及硫酸罐区、萃取车间储罐区、泡碱处附增设应急喷淋洗眼器;
(6)亚钴车间氨分解处设置氨有毒气体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