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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神龙特种钢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慈溪市神龙特种钢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慈溪市神龙特种钢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龙镇大道7号)

联系人:冯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慈溪市神龙特种钢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位于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龙镇大道7号)的慈溪市神龙特种钢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厂区内主要布置铸造车间、轧钢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根据用人单位委托,轧钢车间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即铸造车间)、配电房、空压水泵房、循环水池、办公楼、生活楼、废物堆场、机加工车间、除尘器、电控室、中控室和仓库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冯强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朱国峰、李琦旦  2018-01-03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朱国峰、李琦旦、陶德明   2018-01-03   至2018-01-05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由此可知,生产车间混砂、造型、制芯、打磨、抛丸、落砂、喷漆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岗位噪声、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车间混砂、造型、制芯、抛丸、落砂检测结果超标,经整改后抛丸、落砂岗位粉尘浓度可以符合要求。其余岗位粉尘及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相关要求。

检测结果:

由此可知,各检测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各检测岗位化学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在打磨岗位设置侧吸式除尘装置,有条件的情况下再设置专门的打磨房;

(2)建议喷漆岗位设置局部排毒装置,有条件的情况下再设置专门的喷漆房;

(3)生产车间岗位附近地面粉尘较多,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神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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