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余姚市肖东镇舜江石墨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余姚市肖东镇舜江石墨厂
地理位置: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
联系人:顾利炯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余姚市肖东镇舜江石墨厂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以位于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余姚市肖东镇舜江石墨厂实施的工程内容为主,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车间卫生用室、办公楼等。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顾利炯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柳晓波、崔志文 2017-12-0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柳晓波、崔志文、陶德明 2017-12-06 至2017-12-08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1)粉尘:石墨粉尘(总尘)、石墨粉尘(呼尘)。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生产车间锯床工、铣床工、磨床工40h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要求,其余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为C309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应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做改进,本次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整改性、持续改进性、预防性以及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如下:
(1)有检测结果可知,锯床、铣床、磨床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异响,设备下加设减震垫或圈,建议设置隔音门窗,或在车间内设置隔音休息室,以减少噪声的危害。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尽量减少工人在作业场所的停留时间。
(2)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防尘口罩不规范,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
(3)操作配备有除尘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装置;除尘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4)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设备及地面积尘进行清理。清理时不应采用“吹扫”的方式,不应用压缩空气吹扫车间地面及设备、加工件等表面的积尘,宜采用移动式真空吸尘装置清除积尘或采用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5)在生产车间内增设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下班后或平时不使用时,将防护用品放入其中密闭存放,防止被车间内有害物质污染。
(6)用人单位在2017年前未进行过相关职业健康体检,2017年12月安排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在岗期间的检查,今后的工作中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安排员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