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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纬一东路15号

联系人:杨言中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以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伟一东路15号的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二期5400t/a危险固废焚烧处理项目的工程内容为主,主要包括:焚烧车间、分装车间、办公区、物料暂存库、灰渣暂存库1、灰渣暂存库2和废水站等。

因该企业一期3600吨/年危险固废焚烧装置已全部拆除,目前为空地,故不在本评价范围内;该公司北侧部分建筑物和储存场所等属于三期工程范围,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言中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李琦旦、崔志文  2018-04-17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李琦旦、崔志文、陈恩光   2018-04-17   至2018-04-19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检测项目共18项,分别为:

化学因素: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乙酸、丙烯酸、四氯化碳、氢氧化钠、活性炭粉尘、二氯甲烷、二甲基苯胺,环己烷、硫化氢;

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废包装材料);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期间企业未进行检维修作业,故未对检维修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检测。

因采样期间(4月17日-4月19日)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作业场所高温进行检测。企业需在高温季节合适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高温检测。

检测结果:

分装岗位四氯化碳的检测结果超标,其他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现场调查发现,部分操作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并加强防护用品合格性的检查工作。

(2)用人单位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安排员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项目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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