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及10000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新昌县澄潭街道兴梅大道60号
联系人:邱家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及10000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为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S01车间、S02车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邱家军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 2021年6月28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陈恩光、何炎英 2021年6月28日~30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7项,分别为:
(1)粉尘及化学物质:甲醇、沉淀SiO2、谷物粉尘、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其他粉尘(兽药)、其他粉尘(添加剂);
(2)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挤压制粒单元 筛料岗位噪声超标,其余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的粉尘及化学物质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甲醇、沉淀SiO2、谷物粉尘、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其他粉尘(兽药)、其他粉尘(添加剂);
(2)物理因素: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750,兽用药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防尘、防噪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企业在甲醇投料站增设应急洗眼喷淋器、警示标识、告知卡应急救援柜,应急洗眼喷淋器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应急救援柜内应放置防毒面罩。
(2)称量间设置的上吸式吸风罩高度较高,且容易引起扬尘,建议企业将上吸式吸风罩改为侧吸式吸风罩,增加粉尘的捕集率。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1年10月26日,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及10000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5 -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08)卫职技字(2015)第00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一类,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产品性状、包装规格的描述;
2、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1年10月26日,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及10000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曹启学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兽药制剂及10000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5-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液体投料站增设应急洗眼喷淋器、警示标识、告知卡、应急救援柜;
2、改善称量间局部通风设施,提高粉尘捕集率;
3、全自动包装间投料口设置局部除尘设施;
3、增设移动式吸尘器,及时清理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