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袍江工业区启圣路
联系人:久保正直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涉及的建筑物为生产车间。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百尧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俞海镔、何炎英 2021年7月12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俞海镔、何炎英、陈恩光 2021年7月12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2项,分别为: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各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dB(A)]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同时去皮工、清洗工、搅拌工以及烘干工处的噪声40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小于80,故本项目去皮工、清洗工、搅拌工以及烘干工岗位均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本项目生产车间烘干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岗位的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1371蔬菜加工及C1373水果和坚果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检测期间生产车间烘干岗位高温检测结果超标,因此建议企业适当调整高温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员工在烘干间内的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
(2)建议企业在消毒用品库处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同时在污水站设置针对硫化氢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建议企业对产生X射线的工作场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电离辐射(X射线)检测与评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10月12日,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亚旭昌(绍兴)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46)(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吴百尧主持。评审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补充消毒用品的储存、使用过程的描述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描述和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