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及5G通讯电子基材用新材料项目二期》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敢山路1919号
联系人:李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300吨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及5G通讯电子基材用新材料项目二期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及5G通讯电子基材用新材料项目二期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的建筑为生产厂房(二期)、液氧站,本次评价不包括一期项目包含的生产厂房(一期)以及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文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 2021.11.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熔融二氧化硅);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及5G通讯电子基材用新材料项目二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熔融二氧化硅)、噪声、高温。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除尘装置等防尘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在工作场所各车间均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浸塑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下班后或平时不使用时,将防护用品放入其中密闭存放,防止被车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2)建设单位在为作业人员如期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新、更换和维护,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督促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12月3日,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三时纪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及5G通讯电子基材用新材料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1008-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负责人卞国平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投料、出料过程、防尘措施的描述分析和评价;
2、细化防高温措施的分析和评价;
3、细化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描述分析和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