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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环岛东路与经一路交叉口。

联系人:董舒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4台16枪电脑加油机,30立方米埋地承重 FF 双层汽油储罐4只, 30立方米埋地承重 FF 双层柴油储罐1只,以及卸油区、充电桩、站房(办公室、配电间、营业室(便利店)、储藏间、卫生间、值班室、备餐间、会议室、更衣室、浴室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董舒民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何炎英  2021年08月30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陈恩光、何炎英  2021年08月30日~09月01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项,分别为:

化学物质:溶剂汽油。

柴油作为单独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无检测方法,也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因此本次评价只识别,不检测,不评价。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柴油。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同时依据《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5)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要求;

7)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在加油区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完善工作场所(加油区、卸油区)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建设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需复查人员的复查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月25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1006-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站长孙志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2年1月25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站长孙志强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好客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评审稿)》(编号:XD/ZP2021006-3)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富马酸亚铁车间采取降噪、隔热措施,有效降低噪声、高温强度;

2、硫酸储罐处增设应急通风设施;

3、厂区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警示标识、个人生活及防护用品存放柜、应急物品柜;

4、组织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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