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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 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

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仙居县城区南西223°方向,直距约7.8km的田市镇官岭坑村北东侧山头西坡,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29′38″,北纬28°47′34″

联系人:梁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矿区范围内涉及的矿石开采、矿石运输、石料和机制砂生产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采场、破碎加工场及其他辅助生产场所和辅助用室。本报告对项目竣工投产后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防治内容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控制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梁辉

老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  2021年11月3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21年11月3日~11月5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测量。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修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单位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钻机爆破工、一破工、清洁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建设单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工作制度,减少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作业时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现场监管。

(2)建设单位应按体检报告书建议,组织听力受损员工进行就诊。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1月20日,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4-2)(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梁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中控室矽尘和照度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接害岗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1月20日,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梁辉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仙居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田市镇下新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评审稿)》(编号:XD/ZP2019094-2)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的设置;

2、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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